问题 | 保险已赔付能否再追偿 |
释义 | 具体看保险合同中是否有代位求偿的约定。 一、委付和代位求偿的区别 委付与代位求偿的区别1.取得代位求偿权利的保险人无须承担其他义务;而保险人在接受委付时,则是将权利和义务全部接收。2.在代位求偿中,保险人只能获得保险赔偿金额内的追偿权;而在委付中,保险人则可享有该项标的的一切权利。 二、提前还款有违约金吗 对于贷款提前还款是否有违约金的问题具体还是要看当事人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中提前还款的内容里是否约定了违约金,因为通常银行内贷款是没有规定提前还款违约金的,但也不排除例外情况,其次提前还款还需要向贷款单位咨询具体的申请期限和最低的还款额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最后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到贷款单位申请提前还款。 三、合同30年是否受法律保护? 一般合同中,30年期限的确是比较长,一般认为它的有效法力,关键还是得看对合同双方的法律约束力是否还有效,这些约束力主要表现为:1、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约定义务。3、当事人应依法或依诚信实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究竟是否有效,还得看合同中有关合同期限的条款具体是如何规定的,30年期间的诸多变更等,对合同双方履行职责会有很多影响,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并无法全部预料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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