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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补充鉴定的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在鉴定过程中发现鉴定资料不符合鉴定需要的,鉴定人有权要求委托机关补充收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原鉴定结论只是解决了其中的一部分问题,并没有全部、彻底的解决所有的与待证事实有关的专门性问题。
    2、在鉴定人就某一专门性问题做出鉴定结论后,法院又发现或当事人又提交了涉及该问题的新材料。
    3、在原委托鉴定时,遗漏了需要解决的问题。
    4、有关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某些问题提出异议,并附有适当的理由和有价值的材料的。
    补充鉴定可以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司法鉴定文书是原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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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