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横平竖直。 (2)砂浆饱满。 (3)上下错缝。 (4)接槎可靠。 (5)成排砖柱应拉通线砌筑。 (6)砖柱上不得留脚手眼。 (7)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8m。 (8)带壁柱应与墙身同时砌筑,轴线应准确,成排带壁柱应在外边缘拉通线砌筑。 (9)不准在超过胸部的墙上进行砌筑,砌墙高度超过地坪1.2m以上时,应搭设脚手架,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值。 (10)不准在墙顶或架子上整修石材,以免振动墙体影响质量或石片掉下伤人。 (11)不准起吊有部分破裂和脱落危险的砌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