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业主与物业之间发生物业纠纷的处理如下:业主和物业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或将物业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促成调解协议;不能解决的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投诉,或者提请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