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 5、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提供: (1)劳动合同; (2)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 6、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提供: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营业执照的副本; 7、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2)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 8、符合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提供: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市落户条件的证明; 9、《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提供: (1)申领人父母的《居住证》; (2)亲属关系证明(含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判决书、裁决书等证件或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一、长期居住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不同城市办理条件有所不同 (1)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 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2)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 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不同,不同城市可能略有差别 (3)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 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5年以内) 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能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或采取积分落户制度 (4)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 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采取积分落户制度。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