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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辞退员工的补偿金需要交个税吗
释义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不一定要纳税,因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如果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的总数额不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国家对经济补偿金个税征税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
    在个人所得税制度中,2019年1月1日起生效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在承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文中,对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标准基础上,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五条第一项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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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8: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