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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兼职人员薪资个税如何处置?
释义
    兼职人员薪资应该按劳务所得进行个税申报,在年度终了进行与薪资薪资等进行个税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拍族收入调节税的征税对象之一。是个人独立从事设计、安装、制图、医疗、会计、法律、咨询、讲学、投稿、翻译、书画、雕刻、电影、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体育、技术服务等项劳务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薪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明坦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激贺桐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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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