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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政局不认定参战人员的!
释义
    现在认定参老兵身份并不是战友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局了,而是转为战友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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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