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蔡县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蔡县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本次共下达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16个,计划新开工安置住房17022套。 二、本次下达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列入国家棚改建设计划,同时也作为各县区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台账项目。所有棚改项目应于2021年11月底前开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按有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 三、本次下达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可按建设规模享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和相关优惠政策,并可按相关规定申请金融机构贷款和发行棚改专项债券。计划下达的征收规模与经批准的项目可研报告不一致的,以可研报告数据为准。项目实际建筑面积以规划部门最终批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四、棚改的范围和内容要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主要包括符合棚改范围和标准的房屋征收、安置房建设、与项目直接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严禁将与棚改无关的其他内容列入棚改范围,也不得将本计划作为土地或房屋征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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