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才安居房申请条件 |
释义 | 人才安居房申请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市区工作三年(含)以上的毕业生;新引进的在市区工作的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市新引进的急需高技能人才;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已婚无住房,且夫妻双方近5年内均无房屋变更、拆迁史。 人才安置房申请材料 (一)在企业工作的,每工作一年,得5分。所需材料: 1、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材料,注明工作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在多个单位工作过的,要分别出具证明。 (二)在机关、事业单位或部省属单位工作的,每工作一年,得2分。所需材料:所在单位出具在职证明材料,注明工作时间,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出具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介绍信。 (三)夫妻双方每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得2分;其子女是独生子女的,得3分。所需材料:计生部门颁发的《独生子女证》。 (四)父母及配偶父母每一方务农,得5分,如家庭享受低保的(凭有效证件一年以上),得10分。所需材料: 1、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务农证明材料、户口簿; 2、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 (五)父母及配偶父母每一方属下岗失业人员、无自有住房的,得3分;具有低保证或特困证的(凭有效证件一年以上)得5分。所需材料: 1、提供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2、房产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证明; 3、提供特困证原件、复印件。 (六)夫妻每一方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学历的,得2分;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得4分;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得6分;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学历与职称不得累计加分)。 1、本人及配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七)配偶下岗、失业两年以上的,得5分,在企业工作且收入低于市区企业平均工资水平的,得3分。所需材料: 1、提供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2、配偶所在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配偶所在企业提供的收入证明(加盖公章),工资表复印件; 4、有正式就业手续的(凭劳动、人事部门工作介绍信、劳动合同)。 (八)配偶未就业的,得6分。所需材料: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 (九)夫妻一方曾受市级(含)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的,得5分(不累计加分)。所需材料:表彰证书或表彰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十)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年收入60%以下的,得10分。所需材料:家庭年收入证明。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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