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需要为临时工签订合同? |
释义 | 临时工是否需要签合同,非全日制工不一定要签订合同,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临时工通常以日薪计酬,无退休金与最低工资保障。根据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双方可以约定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可以随时终止用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临时工应参加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退休时按规定计发养老金。 法律分析 一、临时工是否需要签合同 临时工在现在一般是按照非全日制用工对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9条中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另外,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所以非全日制工也就是临时工并不一定要签订合同。 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临时工又分成约聘雇员与人力派遣两类。聘用临时工的目的事为了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例如因为长工放产假,所以聘临时工当替工。 所以现在在我国,说临时工其实一般也是指非全日制工。 结合《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我们知道对于非全日制工,其实单位可以与之协商约定是否签订合同,这并不是强制要求必须签订合同。另外即使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不一定就是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也是允许的。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临时工可以不交社保吗 对于社保中的养老保险,法律中明确规定即使是非全日制工,也是应当参加的,一般是按照个体户的参保办法执行。而其中的工伤保险,也明确要求用人单位需要为非全日制工缴纳。至于医疗保险,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 根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结语 临时工是否需要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且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因此,临时工并不一定需要签订合同。临时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不享有退休金和最低工资保障。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可以与非全日制工协商是否签订合同,口头协议也是允许的。《劳动合同法》还明确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和终止用工等方面的规定。至于社保问题,法律规定非全日制工也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而医疗保险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根据相关意见,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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