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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多少
释义
    法律分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由用人单位按照和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所以,相关标准应当参照劳动者的工资数额。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谁同意?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征求劳动者同意,并需要支付赔偿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征求用人单位同意。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试用期被辞退工资怎么算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当按出勤结清工资。因为结算的是试用期工资,当然按照试用期工资标准计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伤被解雇,公司是如何赔偿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工伤期间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如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向劳动关系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医疗(康复)费——按照国家及统筹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具体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伙食费;
    (四)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五)辅助器具配置费——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项目、标准支付;
    (六)生活护理费——根据是否需要生活护理以及不同等级享受;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停工留薪期待遇——(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2)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满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按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除此之外,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均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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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6: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