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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释义
    

法律主观:
    


    赔偿项目赔偿标准赔偿机构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工伤保险基金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广东省《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2017年广州市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70元一天)】工伤保险基金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两地往返交通费凭据报销)】工伤保险基金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分为评残前和评残后,评残前(住院)经医院开具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如未护理按照当地护工的工资支付;评残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保险基金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工伤保险基金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基金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广州市标准五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广州市标准五级伤残为5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40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安家补助费六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用人单位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伤保险基金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7年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数据:2017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396元。因此2017年最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全国一口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伤保险基金下落不明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全文》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 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 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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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1: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