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商店门口的停车位属于谁应该严格依法区分,商店前面内,远离市政道路,应判断停车位是属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但属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在建筑区划中,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由当事人通过出售、或出租。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停车场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