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消防责任书签订规定是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防止和杜绝重大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履行各项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定安全制度、安全预案等,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合法经营,证照齐全。 机关、团体、事业等单位应当做到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