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证据能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1、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2、缴纳各项费的记录;3、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证件;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5、考勤记录;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2、4、5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上述资料,可以搜集以下资料:1、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文件;2、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的有本人签名的购销合同或其它类型合同;3、工作中在第三方留存的有本人签名的资料;4、录音、录像、照片。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