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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可能存在哪些不合理情形?
释义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2、将试用期从劳动合同期限中剥离出来;3、试用期内不为劳动者上社保;4、试用期内随便辞退劳动者;5、将试用期视为廉价期;6、随意延长试用期;7、续签劳动合同时再次约定试用期;8、对于试用期内辞职的员工要求赔偿培训费用损失。风险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允许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仍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试用期存在的风险如何防范?
    用人单位试用期的风险如下:1、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即约定试用合格的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试用期期限违反上限;3、试用期工资过低,不符合法律规定;4、换岗时重复约定试用期;5、试用期解除合同未能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6、试用期满后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7、混淆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8、口头约定试用期;9、试用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对策略:1、试用期必须包括在劳动合同中,不单独约定试用期;2、按照法规规定试用期上限约定试用期;3、试用期工资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三者取高者;4、换岗、续签时不约定试用期;5、及时收集、固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6、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在试用期内向劳动者通知;7、不能以见习期、学徒期代替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期限;8、改变传统做法,明确试用期也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9、明确试用期内也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风险提示: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应满足哪些条件?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风险提示】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违反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不适当试用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是否需要签劳动合同?
    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是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由此可见,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而不是一个单独的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都应包括试用期在内,而且计算劳动合同期限也应当包括试用期。试用期虽然与转正后的正式劳动关系相比具有灵活用工的特点,但试用期劳动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的一部分,建立试用期劳动关系,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法律同时赋予了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可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进行初步快速的考量,经过一个月的考察,对初步确定与用人单位发展不悖向,具有培养潜力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经初步考察明显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应当说明理由后尽快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风险提示: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尽到哪些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风险提示: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不予执行:(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二)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七)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用人单位如何合法延长试用期?
    1.延长试用期后不得超过法定时间限制。因法律对试用期的长短具有上限的规定,因此即使是合理延长,延长后的总长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但用人单位最好一次与员工约定法定范围内最长的试用期期限,避免后续因延长试用期而产生纠纷。2.延长条件和程序可由公司规章制度进行规范。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员工手册》进行规范。例如明确规定:“试用期内员工如因不胜任工作、出勤率未达标准或公司认为需要延长试用期其他合理原因的,用人单位可合理延长试用期,劳动者承诺同意上述变更规则。”建议企业让员工签订一份延长试用期的书面文件,并清晰注明延长试用期的事由。书面文件须双方签字盖章或捺印。3.延长试用期应当在原试用期内开展。最后,用人单位若需变更试用期的长短,一般也应当在原试用期结束前进行操作。因为一旦原试用期届满,用人单位应当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做出评价。用人单位不适宜在试用期届满时,将劳动者是否通过试用期考察的结论,放置在一个模棱两可的地位。换句话说,试用期只有通过或不通过,转正或是延长,并且只能在试用期结束前明确作出决定。风险提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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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7: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