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为人民法院裁决是非,依据的就是证据和法律。所以要想打赢“官司”,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要有充足的证据,一切靠证据说话。 2、证据种类 证据有以下七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3、证据应在法庭出示 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稳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4、专门问题,需要专门机关作鉴定 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5、证据保全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6、证据的收集要合法 不能以非法手段搜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搜集的证据法律不予承认,所以也起不到证据的作用。 一、证据不足民事起诉如何处理 驳回起诉,在民事诉讼中,我国采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制度。法院可以以证据不足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并且证据不足所带来的不利后果是由负责举证的人来承担的。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民事诉讼中,法院是没有义务给原告或被告调取证据的。原告不提供证据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