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怎么申请 |
释义 | 法律分析: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补贴对象(或由培训机构代补贴对象)在取得证书后6个月内向培训所在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A.南宁市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个人申领表(附件4)(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则提交附件5:南宁市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申领表(花名册)); B.人员身份类别证明材料(附件1); C.证书(可通过内部系统查询的,不需提供,下同); D.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补贴对象本人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通知补贴对象并说明理由。属于贫困家庭劳动者的,可由培训机构代垫培训费用,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培训补贴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代垫培训费用的,提供代垫协议,无需提供税务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法律依据:《南宁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第二条南宁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来源是各级财政安排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且优先从技能提升资金列支。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从就业补贴资金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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