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举证提交材料的方式: 1、立案时需递交起诉状、原告主体资格和起诉证据的原件或提供原件予以核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相应份数的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复印件。起诉状应用A4纸打印或用墨水(不能用圆珠笔)书写; 2、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字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形成证据清单; 3、境外形成的证据,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或地区使领馆予以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国或地区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特别行政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办理相关证明手续; 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