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拖欠利息可否解除合同 |
释义 | 借款人拖欠利息经催告拒不支付的可以解除合同。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债权人,债务人拖欠利息的债权人可以先行催收,经追讨拒不支付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赔偿损失,依法解除借款合同。 一、具有法律效力借据应具备哪些内容 具有法律效力借据,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专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属;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二、建设工程担保的方式指的是什么 建设工程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属于借款合同中的第三人,借款人是被保证人,出借人是债权人。 2、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出借人为抵押权人,用于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3、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出借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或登记的权利为质押财产。 4、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三、借条的正确写法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借款人书写并签字捺印,表明借款人从出借人处借入了特定金额的金钱。 借条基本由:抬头、借款人与出借人的信息、借款方式、借款数额、借款期限、借款利息、还款方式等几个部分构成。 (1)借款人的姓名:要求写全称,与身份证一致,最好不要写借到张姐、李哥等代号,以免主张债权时候出现障碍。 (2)写清楚借款金额:比如人民币多少元,用大写、小写的形式分开写,小写大写金额要一致,以免字迹不清楚看不清楚金额发生争议。 (3)还款期限:对于还款期限的约定,有利有弊。写清楚还款期限:利:债权人到期以后就好顺理成章的向债务人催要还款。弊:债权人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 (4)利息:民间借贷,有约定好利息利率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利率的,视为无利息贷款。在债权人另行主张还款并支付利息之日之前,这一段正常的借款期限,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利息的收回。 (5)还款方式:是一次性还本还息,还是分期还本还息,什么期限还多少,需要明确写下来。 (6)落款:借款人签字、担保人签字食指按印,同时要写全日期(年月日)。 《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条虽然不是书面的借款合同,但它与借款合同一样起着证明借贷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作用,为使借条写得更加规范,我们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的上述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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