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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警察接到报警后不调查,该怎么办?
释义
    公安机关不受理案件需给不予立案通知书,可向上级机关申诉,搜集证据报案,如仍不作为,可投诉或找检察院申诉。对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拒绝立案可向同级检察机关请求立案。
    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案件是要给一张不予立安通知书,上面明确写明不予立案原因,如果想反映可以去可以到它的上级机关申诉,县、区公安局的督查队或是信访办公室,可以搜集证据报案,警察如还不作为,可投诉或者找检察院申诉反映请求立案监督。
    2、公安机关不受理案件,需要结合案件本身是否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是一般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区别对待。以刑事案件为例:公安机关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立案的,可以向同级检察机关提出请求。
    拓展延伸
    警察接到报警后不调查,如何维护公众安全?
    当警察接到报警后不调查的情况发生时,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公众安全。首先,建立有效的投诉机制,让公众能够及时报告警察不调查的情况。其次,加强警察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确保他们履行职责。同时,加强监督机制,建立独立的调查机构,对警察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此外,加强社区警务,与社区居民建立紧密联系,共同维护安全。最重要的是,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律教育,让公众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维护。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应用,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公众安全,确保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结语
    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案件时,应给予明确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并提供申诉途径。对于不作为的警察,可向上级机关、督查队或信访办公室投诉,也可搜集证据报案,申诉至检察院请求立案监督。针对警察不调查的情况,我们应建立有效的投诉机制,加强警察培训和监督机制,加强社区警务,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社会安全。通过综合应用以上措施,确保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关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于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且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和估价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返还,并在案卷材料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发还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领取人应当是涉案财物的合法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为领取。
    查找不到被害人,或者通知被害人后,无人领取的,应当将有关财产及其孳息随案移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 案 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二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立即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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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3: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