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婚离婚要怎样才能离婚? |
释义 | 我们都知道,离婚在我们身边的现象是比较普遍的,但是如果身为军人的话,离婚又怎么才能做到呢?今天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军婚离婚要怎样才能离婚?根据相关的规定,按理来说,军婚是受法律保护,是不允许离婚的。具体现在我们往下看。 军婚离婚要怎样才能离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军婚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二、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三、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作出了细化规定: 1、军人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婚外同居的。 2、军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军人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与一般的缺点、错误迥然不同,如果沾染上赌博、吸毒等恶习又屡教不改的,则是对所在家庭之大不幸。 4、军人一方有其它重大过错的。 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军人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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