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秘密是否涉及保密期限 |
释义 | 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没有规定,只要商业秘密的四个基本特征没有消失,权利人可以将商业秘密一直保持下去。权利人也可以根据实际状况,为商业秘密规定适当的期限。 一、公司泄密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没有公司泄密罪,只有侵犯商业秘密罪,其立案标准为:行为人侵犯他人合法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诉;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是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诉。 二、简历里写公司的项目算是泄密吗 简历里写公司的项目不算泄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果只是提到客户的名称及项目名称,而公司又没有采取任何保密措施,也没有进行任何声明,因此行为不构成泄密。 泄漏公司机密的,情节轻微的,将会受到公司的行政处罚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会受到刑事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何确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认定,包括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这四个方面:(一)客体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二)客观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三)主体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四)主观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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