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年休假规定天数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深圳年休假规定天数 深圳市员工休年假的规定如下: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年假未休补偿标准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三、老板不给休年假违法吗 如果劳动者符合休假的条件,则老板无故不给休年假是违法的。单位需要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如果单位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不安排,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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