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基本原则包括: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2、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4、审判公开原则等。 一、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1)一般性原则。一般性原则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开展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都必须遵守的共同性行为准则。 ①审判独立原则; 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③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⑤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 ⑥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2)特有原则。特有原则是行政诉讼特有的不同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特殊原则。 ①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审查权原则(即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则; ③诉讼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 ④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 ⑤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二、什么是行政公开原则 行政公开原则是指行政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一律应当公开。这是20世纪中叶以后迅速发展和推广的一项行政法基本原则,体现在“政府公开”、“行政公开”、“情报自由“、“政府在阳光下”、“提高政府行为透明度”等口号中,不少国家陆续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行政公开的具体要求包括: (1)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 (2)行政执法行为公开; (3)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 (4)行政信息、情报公开。 三、公开审判原则是什么是怎样的 公开审判原则是“不公开审理原则”、“秘密审理原则”的对称。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均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公开审判制度。要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即除合议庭评议秘密进行外,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情况,对群众公开,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案件审判情况,通过新闻媒介向全社会公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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