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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什么
释义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专属性,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应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行使,而不能相互代替和混淆。
    3、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5、依靠群众。
    6、审判公开。
    7、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8、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9、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0、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11、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12、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1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14、刑事司法协助。
    一、我国不同诉讼主体承担的相应举证责任
    1.侦查机关的举证责任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监狱保卫部门和自侦案件中的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他们在对相应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公诉机关的举证责任
    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公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执行控诉职能,依法行使公诉权,代表国家对犯罪进行追诉。根据人民检察院的职责,人民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
    3.被告人的举证责任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和反对自证其罪原则,被告人一般不承担举证责任,从世界各国在证明责任分配上的立法与实践来看,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是一项基本原则,但在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下,被告人要对特定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4.自诉人的举证责任
    在我国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作为控方执行着控诉职能,理所应当要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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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5: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