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刑诉法直接原则为直接证据原则,法律规定要求:对一切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都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证据必须是客观的、与案件有关联的,收集程序是合法的。这就要求侦查人员要深入实际、直接调查、询问、采证;要求检察人员直接进行证据的审查与判断;要求审判人员,在开庭审理案件中,必须亲自听取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或辩解及供述,认真听取公诉人(自诉人)与辩护人之间的辩论,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侦查人员的勘验检查笔录等作为证据使用的各种材料,也必须当庭出示或宣读,经当事人辨认或辩论后,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第二审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也可以书面审理,死刑复核一般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