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应该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同时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如果用人单位没办法安排劳动者休息的,应当及时安排劳动者进行补休。同时用人单位可根据经营特点实行其他的工作和休息办法。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