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只有录音算证据吗? |
释义 | 一、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录音作为证据? 录音依然可以作为证据,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可以作为证据。债权债务纠纷起诉后能不能胜诉,主要看债权人能否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债务人拖欠债务,如果证据充分的,就能胜诉,欠款起诉书具有法律作用但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才具有了法律效力,才具有强制执行力。 首先,借款在诉讼时效内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于该借款,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自约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 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在最长诉讼时效20年内可随时主张还款,出借人自主张还款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且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 其次,如果上述两种情形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则易知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二、手机录音证据会不会失效 可以永久保留。合法的录音资料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呈现在法庭之上。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形式之一,是被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收到证据后处理程序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法院调取证据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三、录音法律上能当证据吗? 1、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分情况而定。 2、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反而言之,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4、虽未经对方同意而偷录的录音资料没有侵害到对方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是为了保护的合法利益,所以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5、但如果只有这一个单独的证据,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那么,这个录音证据的证明力还是有所欠缺的。因此,最好找一些其他的证据来佐证。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 2、和民事诉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借债务人钱,过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后,如债务人没有主动返还欠的借款,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解决, 3、如未果,可以依法及时向债务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债务人即时返还所拖欠借款,以维护合法权益。起诉时向法院提交的材料为:民事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债权凭证欠条或者借据等 4、借钱的时候一定让对方写借条,不管关系多近,不用不好意思,一定写借条。这是最起码对的保护。到了规定的还钱时间,先去要一次,不要着急,要客气的要钱。 综上所述,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依据,录音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为了维护合法利益的录音,所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 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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