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可以重组的债务包括到期尚未清偿的债务和未到期债务。但是,以下债务不得重组:一、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以重组方式处理的;二、影响国计民生的债务;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债务。此外,重组计划应当明确重组债务的种类、数额、期限等。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企业债务重组涉及到的债务包括未到期的债务和到期未清偿的债务。但是,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以重组方式处理的除外。企业债务重组计划中应当明确债务种类、数额、期限等基本情况。 《企业破产法》第三条:此法所称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种经济组织和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