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重组方案要具备哪些组成部分 |
释义 | 债务重组方案应当具备的组成部分包括有债务结构的调整以及经营结构的调整。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一、企业破产重整有哪些程序 企业破产重组的程序,具体如下: 1、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 2、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 3、法院审查申请,裁定债务人重组并公告;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债权人,并通知未知债权人,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确定第一次债权人的会议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提交债权人会议核实; 7、召开债权人会议; 8、债务人管理财产和经营事项,管理人把财产和经营事项移交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三、公司破产重整流程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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