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随迁子女政策是什么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规定子女户口随迁需要的条件 1、未成年子女2、父母双方或一方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二、子女户口随迁的办理材料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4、父或母迁入深圳时的批准证明材料5、超过18周岁但未满20周岁的成年子女,须提交仍在普通中学阶段就读的在校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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