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死亡房产如何过户? |
释义 | 法律分析: 配偶死亡房产过户方法如下: 1、配偶死亡时留有遗嘱:配偶死亡且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赠与配偶的,有需要的话,健在的一方需携带身份证、遗嘱、死亡证明书,产权证等资料,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2、配偶死亡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别人:配偶死亡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别人的,受赠人接受赠与需要过户的话,健在的一方需配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后,继承人带上所需资料以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3、配偶死亡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配偶死亡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协商房产归属及补偿问题;协商之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后。要房子的继承人带上所需资料以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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