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把配偶户口迁过来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把配偶户口迁过来需要的手续如下: 1、夫妻投靠; 2、子女(三名及以上子女需出具计划生育结论证)投靠父母或父母投靠子女; 3、儿童及在校生投靠父母; 4、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5、大中专(含技校)招生; 6、本市大中专学校(含技校)毕业生。 需要办理的材料有: 1、夫妻投靠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结婚证、房产证、双方户口本、移入人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移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2、子女(三名及以上子女需出具计划生育结论证)投靠父母或父母投靠子女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居(村)委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双方户口本、移入人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移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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