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网约车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符合下列条件的车辆,申请取得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注册之日满8年对应的日期。 1.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以下乘用车,登记注册的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或者个人,且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 2.车辆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2年; 3.车辆轴距为2650毫米以上的纯电动小汽车; 4.安装符合国家、山东省、本市技术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具有行驶记录、车辆卫星定位、应急报警等功能的车载终端; 5.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6.不得违反规定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车辆外观颜色和标识不得与巡游出租汽车相同或者近似; 7.车辆所有人承诺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 第一条 一般性要求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四)车辆应当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车辆购置价格不低于巡游出租汽车礼宾型同期购置价格; (五)首次申请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超过1年;退出营运后再次申请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超过3年。 第二条 车辆技术标准 (一)燃油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80毫米,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00千瓦; (二)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新能源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580毫米,电动机功率不小于90千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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