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财产应当按照以下法定顺序记性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以及其他债务。同时在清偿时,投资人不得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以逃避清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