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次申领身份证,只能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不可以异地办理。 非京籍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办理条件在京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外省市户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丢失申请补领。 办理材料需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北京市核发有效期内的《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外省市户籍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带领其现场办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疫情期间可直接在派出所填写承诺书,无需提供上述材料)办理地点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本市辖区内的工作地、居住地等任意一个派出所的户籍接待室。 办理时限非本市户籍居民,原籍审核签发20日后到受理地公安机关领取证件。全国已开通异地身份证办理,可在经常居住地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十条准则》 第三条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