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可以解除吗 |
释义 |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那么解除也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一种情形。根据该条的规定,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它的权利义务也终止。解除也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因此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是不需解除,也不能解除了。除非该合同被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这种情况下,那么依照合同取得的货币的一方要返还对方货币及其类型,取得财物的一方要返还财物,如果有损失的,要按照各自过错责任的大小分担损失。可见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一般是不能解除的,也是不需要解除的。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一、本合同解除权怎么表述 (一)约定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通过其约定或行使约定的解除权而导致合同的解除。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导致合同的解除;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待条件成就时单方解除合同,这就是合同的约定解除。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且可以产生当事人的预期效果。 (二)法定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民法典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解除后能否恢复 合同解除后,原合同就不再存在了,不能够对其恢复,只能让双方当事人就原合同内容再次签订合同。对于已经解除了的合同,当事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请求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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