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证据:1、草率结婚,婚后仍未建立感情的陈述及相关知情人证人证言;2、一方暴力侵犯另一方的证据及有关人员的证言;3、证明一方婚前采取隐瞒情况等手段骗取婚的证据;4、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或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5、一方有不忠实另一方或具有赌博、酗酒等恶习的证据;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8、双方婚后长期分居的证明;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