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先于他人购买某项特定财产的权利。 二、优先购买权具有什么法律特征 1、法定性。优先购买权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由于优先购买权给予了优先购买权人购买机会的优惠,剥夺了非优先购买权人的购买机会,限制了财产出卖人选择购买人的权利,因此,这种权利非有法定不可”; 2、对抗性。优先购买权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有一定的物权效力,这是优先购买权优先性的必然体现; 3、期待性。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在财产所有人出卖该财产予第三人前,其优先购买权不具有现实行使性,只处于期待状态,只有在所有人出卖该财产予第三人时,这项权利的行使才由“可能”变为“现实”; 4、附属性。优先购买权的享有是基于某种特定法律关系的存在,即法律只赋予具有某种特定法律关系的民事主体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优先购买权是附属在某种特定法律关系上的。 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15日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4、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一是委托合同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研发人,研发人若转让专利申请权,委托人有优先购买权。二是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单位,单位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有优先购买权。三是合作技术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合作人共有的,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阅读以上内容可知,按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且针对的是特定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