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出生公证的办理手续如下,办理出生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身份证明; 2.出生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由该存档部门出具); 3.发往美国、泰国、法国使用的公证书或当事人有特殊要求,需要在公证书上附照片的,要提交当事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若干张(公证书上贴照片的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4.由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