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打到其亲属银行卡上的钱属于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那么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并予以执行。被执行人的亲属如果认为该等钱款属于被执行人向其清偿债务而支付的款,已经不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而不能执行的话,应当由被执行人的亲属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