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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范围
释义
    

法律主观:
    


    在实践中,一般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解释是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在计算折旧范围的时候分为计提折旧和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1)房屋建筑物;(2)在用的机器设备、食品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二、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提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1、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2、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3、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的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4、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希望上文内容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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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