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死者生前债务有遗产无法定继承人的,应将死者遗留的遗产用来清偿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如果清偿完债务,遗产还有剩余的,则应将遗产收归国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遗产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