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书应该附带提交的证据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起诉书应附带多项证据:证明当事人资格、婚姻破裂、子女抚养适宜、共同财产存在及诉讼金额计算清单。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通过组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提交的证据应附在离婚起诉书上: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3、证明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5、离婚诉讼有具体诉讼金额的,应当提交诉讼金额的计算清单。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起诉书中常见的附带证据包括婚姻登记证、结婚证、夫妻共同财产证明、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协议、家庭暴力证据、通信记录、银行对账单、财产转移证据、第三方证人证言等。婚姻登记证和结婚证用于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夫妻共同财产证明和财产分割协议用于确定财产归属和分割方式。子女抚养协议用于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等事项。家庭暴力证据用于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通信记录和银行对账单用于证明夫妻之间的交流和财务状况。财产转移证据用于证明对方故意转移财产的行为。第三方证人证言可以提供与离婚事宜相关的证词。以上是离婚起诉书中常见的附带证据,具体需要根据个案情况来确定适用的证据。 结语 离婚起诉书中常见的附带证据包括婚姻登记证、结婚证、夫妻共同财产证明、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协议、家庭暴力证据、通信记录、银行对账单、财产转移证据、第三方证人证言等。以上证据用于证明婚姻关系、财产状况、子女抚养等事项,具体应根据个案情况确定适用的证据。离婚起诉书应附带这些证据,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则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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