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男方: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女方: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男方与女方于X年X月认识,于X年X月X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X年X月X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XXX。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