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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原告书面证据怎么写
释义
    离婚诉讼原告证据包括: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经济状况、住房证据材料、子女状况、财产清单等。
    一、怀孕家暴离婚怎么赔偿
    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进行索赔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6、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7、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8、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9、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11、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12、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二、离婚诉讼第一次能判离吗
    离婚诉讼第一次会不会判离婚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三、有孩子离婚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有孩子离婚需要准备的东西有: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6.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7.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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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8: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