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赞助和捐赠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1.捐赠是自愿的、无偿的。企业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 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 而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赞助则以彰显自身、扬名立万为条件,以达 到企业或者品牌营销的目的。 2.捐赠的类型和对象往往由国家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 并有相 关政策加以调整。 公益性捐赠面向的是教育、 科学、 文化、 卫生医疗、 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商业活动;而对 赞助,似乎没有什么刚性约束。 3.国家为了鼓励公民、法人捐赠公益事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或 个人所得税时对捐赠部分予以税前扣除;而企业为宣传形象、推介产 品发生的赞助性支出,则按照广告费用进行管理。 公开捐赠的捐赠人有穷困抗辩权吗 公开捐赠的捐赠人有穷困抗辩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慈善法的相关规定,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因此,公开捐赠的捐赠人有穷困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慈善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第四条 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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