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拖欠工人工资找哪个部门可以解决 |
释义 | 工资被拖欠可以找以下部门进行解决: (1)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会向拒发工资的公司责任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员工工资; (2)劳动仲裁委员会。经投诉后没解决的,员工可以找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3)人民法院。经劳动仲裁后没解决的,那么建议可以在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去法院提起诉讼。 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的范围有哪些 1、用人单位未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未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其他必备条款、未交付劳动合同文本、未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情况。 4、用人单位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情况。 5、用人单位未遵守有关就业登记备案的规定,以及未遵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未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未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用人单位未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拖欠工资的惩罚标准具体如下: (1)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2)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如果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构成刑事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抢首赞 评论 分享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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